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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2022]3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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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工商联:现将《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8月26日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营企业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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