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9-22
生效日期: 2022-09-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为适应纳税人经济活动跨区域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和消费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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