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1-22
生效日期: 2011-11-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家庭服务业需求大,极具发展潜力。为加快发展我省家庭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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