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1〕1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1〕13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家庭服务业需求大,极具发展潜力。为加快发展我省家庭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