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自2016年7月l目起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相关税目税率已经省政府同意。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明确如下:一、关于资源税税目和适用税率。此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我省42种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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