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1-22
生效日期: 2021-11-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河南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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