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5-27
生效日期: 2017-05-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财政局,郑州海关下辖各相关机构,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新区国税局:为贯彻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建立河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深度融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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