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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黑财资[2022]26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黑财资[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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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部门: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要求,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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