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6-12
生效日期: 2009-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12月22日起实施。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2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主管地税机关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总局、省局的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土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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