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1-07
生效日期: 2022-09-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销售普通住房2%,销售非普通住房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2%。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执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