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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浙政发〔2006〕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浙政发〔200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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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规范了全省养老保险政策,初步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 符合浙江实际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省目前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筹资机制 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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