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6-28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规范了全省养老保险政策,初步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 符合浙江实际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省目前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筹资机制 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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