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11-10
生效日期: 2003-1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你厅《关于私人承受房产办医院是否免征契税的请示》(桂财农税[2003]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医疗的,免征契税,其他性质的医疗单位不在免税之列。你区北海市先觉新医正骨医院不属于(公有)事业单位,对其购买房屋作为医疗用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