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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试行)

    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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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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