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6-26
生效日期: 2023-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要求,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