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4
生效日期: 2011-04-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现就调整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交易价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交易价格标准调整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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