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3-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对异地来湛从事建筑安装业单位(以下简称异地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03号)和《关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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