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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政部令第66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政部令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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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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