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2-24
生效日期: 2022-02-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林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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