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3-09
生效日期: 2023-03-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农村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机制,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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