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2
生效日期: 2022-06-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有关市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