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0-12-25
生效日期: 2000-1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方案》组织试点。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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