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总局办公厅、服务中心,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管理,有效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盲目开工,遏制乱铺基本建设摊子,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90号文件发布,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开工审批管理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批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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