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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财发〔2022〕5号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财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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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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