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自2015年10月28日起修订,删去第六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删去第七条第一项中“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失效/废止,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本文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4日经商务部部领导一致同意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薄熙来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原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原油经营行为,维护原油市场秩序,保护原油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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