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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3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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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适当调整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模块二)货物运输发票软件的请示》(粤地税发〔2006〕3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增加电子转账完税凭证问题  为保证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状态下可以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出税票,税务总局正在针对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增加《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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