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5-25
生效日期: 2022-05-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 政 部2022年5月25日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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