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03-26
生效日期: 1994-03-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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