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5-04
生效日期: 2023-06-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2021年第8号发布)进行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项目清算受理之日起90日内(不包括纳税人反馈意见时间)完成清算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如清算审核在90日内完成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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