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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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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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