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管理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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