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4-23
生效日期: 2023-04-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山西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山西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确定。 山西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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