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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9号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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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11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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