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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等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等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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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规定,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以下简称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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