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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

    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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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教育部、商务部、水利部、三峡办、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一、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二、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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