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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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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提升服务质效,经与省人社部门商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展全省(除大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0元/年、300元/年、5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沈阳市4000元/年、5000元/年、6000元/年和阜新市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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