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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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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胡静林2020年12月30日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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