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4
生效日期: 2010-02-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等1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深地税告[2002]2号)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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