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0-10
生效日期: 2016-10-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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