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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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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六条修改为“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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