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10-30
生效日期: 1995-10-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5年10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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