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9
生效日期: 2022-08-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推动嘉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运行,发挥税收调节职能,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欢迎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平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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