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7
生效日期: 2010-07-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本法规自2020年12月11日起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已经2010年6月12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二0一0年七月一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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