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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19〕13号

    四川省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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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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