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9-27
生效日期: 2010-09-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的授权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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