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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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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切实减轻我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1〕11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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