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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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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房地产业是拉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稳定住房价格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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