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1-13
生效日期: 2023-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3年1月13日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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