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1-13
生效日期: 2023-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3年1月13日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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