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4-01
生效日期: 2022-04-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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