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12-23
生效日期: 2023-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失效/废止,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告2025年第2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才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