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12-13
生效日期: 202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能源局、水务(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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