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9-30
生效日期: 2010-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4月3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的规定和授权,现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